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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昌市事业单位模拟考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4)

2014-11-18 15:16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宜昌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宜昌人事考试网

19. 【答案】AB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故A正确。该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故B正确。该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CD两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B。

  20. 【答案】ABCD

  【解析】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故本题选ABCD。

  四、简答题

  【解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我国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政府经济调节机构,主要是由四种类型的调控机构组成的。(1)具体组织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计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最高经济调节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确定国民经济活动的总体规律和结构,并协调其他经济调节机构的活动。(2)中央银行、财政部等综合性经济调节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实施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对各种宏观经济变量进行调节控制。(3)各个专业部门,其主要任务是确定行业规划、实行行业管理,如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等。(4)各类经济监督、信息和综合管理部门,如审计、海关、商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五、论述题

  1.【解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劳动教养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起诉的外,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行政诉讼法另外还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赵某先向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而未直接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的期限应为两个月,但在此期限内,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未对赵某的复议申请进行复议,那么赵某就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现在赵某的起诉期限已过,赵某也就丧失了起诉权,所以法院对此案将不予受理。如果赵某认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其上级机关申诉。

  2.【解析】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该市政府办公室只是其所在市政府的内部机构或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要求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和全体市民遵守执行通告的行为是主体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其合法主体应当是该市人民政府。当然市政府可以委托其办公室实施该行为,但该市政府办公室在实施该行为时应以市政府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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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