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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宜都)体检、考察公告

2023-11-13 11:34 湖北医疗卫生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医疗卫生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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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相关要求

  (一)报到时间

  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7:30

  (二)报到地点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219号),报到集合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近几天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空腹;妊娠生产期考生应在体检时及时告知体检医生。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每人预备500元(电子支付,由体检医院收取,具体以医院实际收费为准,不含复检费)。

  3.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从报到至体检结束,考生除支付体检费用时可在监督员的监督下使用手机外,其他情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必须关机装袋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同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4.考生不得擅自向体检医疗机构打听或领取体检结果。体检后,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由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进行1次复检,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察相关要求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

  (二)注意事项

  1.考察主要采取到所在单位(或学校、居住地)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考生要对照考察内容及要求,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提前准备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有关内容可参考附件2)、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3.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结合本次招聘工作实际,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本次招聘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未尽事宜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717-4837174,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宜都)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yidu.gov.cn/list-41-1.html?id=17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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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饶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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