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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十堰市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16人】

2024-12-20 13:14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郧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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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 的 二 十 大 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吸引各类人才留郧来郧就业创业,支持企业更好引才聚才,助力郧阳“守好核心水源地,建设绿色低碳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郧阳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郧人才﹝2023﹞4号)、郧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的意见》(郧人才〔2024〕3号)、《2024年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高层次人才,用于支持郧阳区民办学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附件1:2024年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4年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诚信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2024年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报考问题及备考资料扫码咨询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具备引进企业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服从用人单位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

  6.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现役军人;

  8.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24年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简称《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岗位表中联系人联系。

  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3.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由相关民办学校和企业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加强培养使用,鼓励支持创新创造,但不得调离、借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郧阳区委组织部、郧阳区人社局备案后,相关民办学校和企业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

  1.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4.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

  对不再留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将相关情况报郧阳区委组织部、郧阳区委编办、郧阳区人社局、郧阳区教育局、郧阳区科技和经信局进行销号管理。

  (二)待遇发放。引进人才在相关民办学校和企业工作期间,薪酬由用人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等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标准由用人单位缴纳。

  (三)岗位保障。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所在民办学校和企业注销登记或关闭破产的,由郧阳区教育局、郧阳区科技和经信局分别会同郧阳区委组织部、郧阳区人社局研究,根据其所从事专业领域调整到其他单位(企业)工作,并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原工作时间计入服务期限。

  (四)考核管理。引进人才服务期内在相关民办学校、企业工作期间,属企业人员性质,但纳入“郧阳区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管理。人事档案由郧阳区人社局代为管理,享受国家、省、市、区各级出台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对引进的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3年期满考核(含延长服务期续签人员)。年度考核分别由郧阳区教育局、郧阳区科技和经信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并报郧阳区人社局备案,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3年期满考核由郧阳区委组织部、郧阳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录用人才未满3年服务期限离职的,视为放弃事业编制。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郧阳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郧人才〔2023〕4号)、《关于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的意见》和《2024年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组织实施,通过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向报名者收取考试、体检费用。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上岗、期满选岗等程序组织实施,引进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个环节均通过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yunyang.shiyan.gov.cn)进行公示公告。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需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岗位表》中指定邮箱,由郧阳区教育局、郧阳区科技和经信局负责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需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4年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

  ③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两面);

  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郧阳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2024年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诚信承诺书》;

  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佐证资料(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起,截至2024年 12月31日17:0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所报岗位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郧阳区教育局和郧阳区科技和经信局审核人员按照公告发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及时通知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郧阳区教育局和郧阳区科技和经信局汇总报郧阳区人社局备案。面试前,在郧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报名人员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引进程序的全过程。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郧阳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郧阳区委编办、郧阳区教育局、郧阳区科技和经信局以及各招聘单位参与实施。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若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较多,则根据该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笔试加面试或者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郧阳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等方式进行。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重点了解考生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由郧阳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郧阳区人社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进行相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示上岗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郧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3年,并报郧阳区委编办、郧阳区人社局备案,郧阳区委编办将引进人才纳入“郧阳区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管理。

  (七)期满选岗

  对引进人才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选择继续留在民办学校、企业工作,放弃事业编制;也可申请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由郧阳区委编办、郧阳区人社局会同郧阳区教育局、郧阳区科技和经信局按照其所学专业、考核情况和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分别对应安排到郧阳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和相应事业单位工作,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约定服务期,引进人员在郧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引进后企业服务年限);还可以在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基础上经报郧阳区委组织部、郧阳区委编办、郧阳区人社局备案,申请延长1次服务期(不超过3年),期间继续纳入“郧阳区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管理。

  五、其他事宜

  1.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0719-7228682(郧阳区委组织部);0719-7232302(郧阳区人社局)。

  2.本次引进人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本公告由郧阳区委组织部、郧阳区人社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郧阳区委组织部          0719-7228682

  郧阳区人社局            0719-7232302

  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组织部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附件1:2024年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4年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诚信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2024年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原标题:2024年十堰市郧阳区使用事业编制支持民办学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yunyang.shiyan.gov.cn/xxgkxi/fdzdgk/qtzdgknr/gsgg/202412/t20241219_4662694.shtml

    (编辑:湖北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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